Zen,〈
無差別殺人事件激增的社會成因〉
日本對於無差別殺人事件,已經有深入研究,日本的學者們發現,會犯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兇手,不是社會上的失敗組,求學就業等生涯道路走得不順遂,就是長年備受(校園、職場)霸凌的人,也可能因為仇恨滋長而犯下無差別殺人事件。此外,還有富裕無憂的年輕人,活的豐衣足食卻失去了人生目標,甚至感官麻痺,對於來自外界的刺激絲毫沒有感覺,為了想感受活著的真實性,遂動手殺人。日本就發生親生兒子虐殺母親(還把頭擱下來),事發後被捕,警方詢問,這名兒子只是輕描淡寫的說,「我只是想知道殺人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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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馬採用如圖的六角自攻螺絲固定,就照片看來,六角頭的規格最可能是14mm或17mm兩種。
工具,可以用:
1.老虎鉗
2.活動外六角扳手
3.上述兩種規格的外六角扳手
4.電鑽+外六角套桶,最好是吃12V鋰電的,扭力較大。
5.直接用發電機+手持電動砂輪機(拂爛打)
6.乙炔(上索)
7.電動油壓剪(破壞剪)
由於工作量大,加上拒馬有用鋼索和鐵鏈互綁,單純靠解除地面的六角自攻已經沒辦法把拒馬搬開。
鎖柏油路面不會鎖很緊,扭力可以不用很大。
但關鍵反而不是地面固定,而是互綁拒馬的鐵鏈和鋼索。
因此,能同時解除六角自攻和鋼索鐵鏈的最佳工具組合:
1.乙炔
2.發電機+手持電動砂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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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副主席、執行長、書記長、副院長、各位立委先進同志,剛才聽了各位許多高見,語意非常的誠懇,令我非常的感動,我也要在這個地方,把內心的話向大家報告。
首先,我要向各位說明,最近黨內都很關心在王院長黨籍案的訴訟,我們上訴的這個問題,我在這邊要清楚非常負責的告訴大家,我們國民黨照律師的建議提出上訴,是一個不得不的決定。這是為了要維護我們考核紀律的制度穩定、跟黨運作的順暢,而不是針對王院長。
因為一個民事官司,本來只是針對一個個案,可是法院的判決,卻把它變成了一個通案,因此,為了要維護這個制度的完整,我們不能不這樣做。
各位都知道,國民黨不是一個小黨,我們有上百萬的黨員,而且有幾十萬交黨費的黨員,因此按照判決書,對於一個撤銷黨籍的決定,必須要到全國代表大會,經過一半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的2/3以上通過,才能夠通過;如果照這樣的一個規定的話,我們每一個撤銷黨籍的處分案,都必須要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各位認為,我們這樣做得到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如果還能夠溯及既往的話,那以前所做的這個決定,它的正當性跟合法性,可能都會受到質疑,所以影響是非常的重大。一個個案可能會發生通案的效果,所以剛才吳育昇委員說的不錯,這個涉及到一個民事法庭,應不應該、能不能夠對於政黨內部的事務,能夠介入到這個程度?
從另外一方面,我們馬上就要進行七合一的選舉了,如果我們考紀制度的運作,受到這樣的影響,沒有辦法真正貫徹黨紀的話,那選舉開始,在競選活動階段,如果有我們的黨員違紀競選,穿著國民黨的背心,車上掛著國民黨的黨徽,到處選舉造勢,這個時候我們卻沒有任何辦法有任何有效的黨紀處理,我想這會造成什麼樣的情況?相信大家都不樂見。
我當然知道大家對於我們提出上訴,有些人是有不同的看法,我要再強調一遍,這個不是針對王院長個人,而是對於整個黨的考紀制度運作所做的一個不得不的決定。
在這裡我要聲明,未來我會跟王院長繼續在推動政務上的合作,在許多重大的政策上,我也會適時地與王院長交換意見,不會讓我們國政的運作受到影響,我也希望利用這個機會,希望大家能夠就這個案件,瞭解實際的情況,繼續維護我們黨的團結、黨的一致,我要很誠懇的拜託大家。
其次,我要再次強調的,就是我們希望立法院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為它本身是ECFA的一部份,ECFA又是世界貿易組織之下的一個雙邊的貿易協定,對於我們台灣將來參加區域經濟整合,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價值,我們希望各位在這個議題上,能夠精誠團結,堅持下去。
日前,在學生占領立法院的抗爭時候,他們所訴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我們在3月下旬就表示我們願意接受,並且很快的,由行政院完成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草案,送到立法院。
實際上,我們早在2月19日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提出的「四階段溝通監督機制」,陸委會就已經接受了,認為這是一個符合憲政體制、務實可行、可大可久的機制,我們現在把它變成了一個條例。在這個條例當中,貫徹了我們尊嚴對等、互惠雙贏的原則,而且也貫徹了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一方面既捍衛了國家的主權,二方面也保證了人民的人權。
民進黨尤美女立委所提出來的版本,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憲法問題,因為有些議題,他們採取「兩國論」或者「一中一台」架構,是跟我們憲法完全不合的,如果把這個條例通過的話,對於兩岸關係會有非常嚴重的影響與倒退。我們花了6年的時間所建立的一個和平與繁榮的情況,可能會遭遇到嚴重的影響。
同時另外一方面,剛才王主委(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也提到,我們是一個五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的權限,在憲法裡面規定非常清楚,行政權是執行的權力,立法權是審查預算、法案的權力,行政院對於推動兩岸事務,當然應該有它的權限,而不是由立法院透過這樣的條例來決定行政院怎麼進行。這樣子做,很明顯的,立法權是侵犯了行政權的範圍,我相信這不是監督了,而是造成一種權責不明的情況,到時候到底談出來的東西,由誰負責呢?完全不清楚,這絕對不是責任政治為主的民主政治應該有的一個體制。
所以我們感覺上,民進黨對於簽服貿、或者是通過監督條例,好像都不是那麼真正的認真。如果它的目的只是想阻止服貿協議的通過,我們黨員更應該在這個議題上團結一致、要立場堅定。
實際上,在上週五立法院已經把7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我們當然希望我們的委員都能支持行政院版本。但是行政院這個版本,也不是說一個字都不能動,也不是鐵板一塊,如果在野黨所提出來的版本,其中的內容是務實可能,並且符合憲法的規定,行政院的版本也不是不能把它納入,這樣才能真正貫徹行政、立法彼此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衡非常重要的原則。
在這個地方,我要特別提醒大家,我們服貿過不過,跟我們能不能夠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有沒有關連?我想,各位都知道,如果服貿不過,還要去重談,或者怎麼樣,我相信我們要加入TPP,就會更為困難。
這個是國際政治的現實,不是我們主觀的好惡可以改變,所有的專家都知道,台灣要想加入TPP,一定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要有美國的支持、第二要中國大陸不反對,第三要TPP的成員國家能夠支持。這三個條件不滿足,我們是不可能加入的,在這個地方,我們都應該超越黨派的利益,為台灣經濟未來能夠打下一個好的基礎。
各位都知道,我們外交處境非常困難,要想參加任何國際的協議,都是非常的不容易,我們好不容易在2010年跟大陸簽了ECFA,而使得我們跟日本能夠簽60年來沒有簽的投資協定,跟紐西蘭、新加坡簽一個幾十年來想簽沒有辦法簽的經濟合作協定,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也是因為我們同時跟大陸、還有大陸以外的國際社會來發展經貿關係,才能夠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們政府這樣做,能夠打開我們在國際經貿上所遭遇到的困局。
另外,有一點,我要特別強調,現在是本黨最艱困的時刻,最近的學運、還有未來七合一的選舉,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的黨必須要面對這些挑戰,提出我們改革的主張。在過去這兩週,我已經在許多會議當中,要求我們的組織跟文宣部門進行檢討,我也要求我們曾副主席兼秘書長在兩個星期之內提出具體可行的改革方案,並且跟相關部門做好檢討之後,來付諸實施。
各位同志,現在是本黨的關鍵時刻,全黨上下都要面對問題來做檢討,深入的檢討,包括我自己在內,都要做檢討、都要做反省。
我們的組織、文宣、新媒體部門,也要痛定思痛,剛才有好幾位委員也提出來,在有些網路或者其他的新媒體上,我們沒有辦法發揮很大的效果,因此我們將來一定要非常坦率的檢討各項我們目前的作法,要實事求是,不要虛應故事,要務實而具體地提出改革的方案。
例如這次學運所暴露出來的我們在網路文化、年輕世代關切的問題,我們要怎麼樣來積極的面對?未來怎麼樣能夠抓住社會的脈動跟年輕人的想法,讓他們的期待跟國家的前途能夠結合在一起?我已經要求相關部門要提出檢討精進的方案。這個星期天,我會跟青年朋友來進行相關的座談,我也會邀請江院長一起來參加。
此外,我們對於黨中央跟黨籍從政同志,尤其是縣市長,要從現在開始,建立更密切互動的平台,讓我們黨的政策能夠結合黨內青壯世代,團結在一起,面對問題,共同迎向未來的挑戰。
今天在這個時候能夠跟大家在這裡非常誠懇、坦率的交換意見,各位對我的期許與支持,我衷心的感激,所以我在這個地方也要向各位承諾,面對艱鉅的挑戰,我們唯有團結、唯有改革,我們要更積極的、務實的面對問題,找出辦法,團結才是力量,團結才能夠讓我們度過艱困的階段,同志須團結,團結真有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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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對話:服貿爭議,台灣人在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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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貿易協議的簽訂,影響國內產業發展甚鉅,涉及龐大政治和經濟利益,因此許多國家都要求政府必須要有與民間或國會協商協議內容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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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國際協議簽署流程:
依據〈條約及協議處理準則〉的簽署流程。
》一般國際協議監督方式:
「行政院」核定
↓
外交部主辦
↓
得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先行協商
↓
協議應先報政院核可
↓
簽署協議
↓
批准條款或非批准條款
↓
立法院審議(實質審查/院會審議/政院覆議)
↓
→總統批准或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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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佩君
在簽署前24小時引起巨大爭議的服貿協議,在海基、海協兩會於上海歌舞昇平之後,21日終於簽署,迎接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返台的,是國內巨大的質疑聲浪,包括立法院不分朝野黨團一致決議必須將服貿協議由原來的「備查」改「逐條審查」,同時受影響的各業者如美容美髮、餐飲、中醫藥、汽車維修等產業也蜂起抗議。
但這次服貿協議,究竟談得好不好?
先撇開秘密協議與對個別產業的衝擊,以經貿談判的角度而言,服貿協議究竟談得好不好?平心而論,談判團隊的成績並不太差。
台灣已對外資與中資開放之大,可能很多人難以想像。這次服貿協議中,有高達2/3以上都是台灣在十年前加入WTO就已開放的項目,也有高達半數以上,是在2009年開放陸資投資後,就已逐年納入陸資投資允許正面表列的項目。
近來各產業爭議點中的自用小客車租賃、醫院、餐館、批發、汽車維修、攝影等,都是WTO已開放的項目,而其中包括中藥材批發等的批發零售業、餐館、汽車維修,更是早已列入陸資投資正面表列。也就是說,早餐店、小吃店、雜貨店這些產業,早已暴露在市場開放的風險中多年,但外來資本甚至是陸資,都未有誘因以投資挑戰這些產業。(如果你對上述的開放程度感到吃驚,不妨查詢陸資投資正面表列。而為什麼有這麼多產業都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開放了,有待下回分解。)
而此次服貿協議中爭議最大,同時也是新開放的產業,有的產值相對較小(如印刷、長照、殯葬、劇場)有的股權上限或家數限額規範極為嚴格(建築12%、航空貨物集散站10%、旅行社3家、進口電影15部)、有的涉及台灣缺乏的公共建設投資(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公路轉運站、橋樑、停車場)等。
以經貿談判的角度而言,以這些早已開放、或是小規模產業,來「換取」中國的金融、電子商務、建築工程、獨資醫院擴大等開放,這盤棋算是下得綽綽有餘。但問題在於,台灣是民主社會,各行各業都有生存的權利,也有權表達意見,也有權不願在談判的博奕中被犧牲,雖然這樣說不免八股,但這正是民主社會價值可貴之處,經濟與社會價值並不能完全畫上等號。
美容美髮、印刷等行業之所以引起巨大爭議,就在於這些產業中廠商大小懸殊。大的業者如連鎖美髮、大印刷業想要去大陸投資,但開放台灣市場將波及一些根本沒能力西進的小業者。這種開放,就產值上可能影響很小,但你家巷口的理髮店也因此必須要有國際競爭力,這樣的社會,大家都很累。
而就以經貿思維執行的談判團隊而言,因為做「對的事」,就保密到家、黑箱作業,或者因為產業小,就疏忽溝通與配套措施,這些,都不是台灣民眾所能接受的狀況。這次服貿協議簽署造成的抗議聲浪,體現了台灣民眾內心有其考量的價值所在,不能單以經濟衡緯去測度。
而更應該究責的,則是整個執政團隊。談判團隊負責「下棋」,執政團隊負責的應該是府院黨乃至民間的釐清與溝通。但這次連執政黨的立院龍頭王金平都跳出來批評,簽署ECFA時,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都有來報告」,但簽署服貿協議時「王郁琦卻從頭到尾沒向我報告」;可見對於攸關民生甚鉅的經貿協議簽署,黑箱作業、拒絕監督,是不分黨派都無法忍受的作法。
服貿協議簽署後的軒然大波,若以正面觀點來看,正是讓執政團隊學到教訓。再小的產業也有權發聲,再小幅度的開放也可能砸了某些人的飯碗,也必須審慎、全面地溝通,並在簽署前就對可能危及產業的狀況進行配套措施。
要謹記一點,也許這次的棋局下得不差,但並不代表現在沒開放的以後就不會開放。現在的爭議,如果沒有改革,將宛如夢魘般一次次重演。
在溝通與產業因應措施都形同闕如的狀態下,立法院要求服貿協議包含市場開放清單逐條審查,只不過是讓執政團隊「補課」。當初沒有審慎透明評估與溝通的產業,如今儘管強渡關山簽署了,但在民意之下,還是必須回頭一項一項、一個產業一個產業地來面對。這門功課,由龐大的社會輿論與在野黨提出了,希望對自己的執政團隊、官僚機構沒有監督好的執政黨,能夠虛心、嚴肅地接受,而非再次以錯養錯,並且把自己弱化為行政單位的橡皮圖章。
除了逐條審查,我們還應該做什麼?
然而,逐條審查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應該在服貿協議的爭議後,開始著手建立自ECFA以後就未完成的功課——建立一套經貿協議簽署的監督機制。
知名媒體人王健壯在日前曾撰文表示,從美牛到ECFA到服貿,馬政府習於秘密談判,不懂溝通,不會跳「議會與政黨政治」的探戈。這個批評可說相當公允,而進一步來說,可以讓一個政府自己決定要不要跳探戈,根本是制度的失職。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秘密談判與協議究竟是不是普世價值,讓我們看一下美國是怎麼做的。
美國對外簽署FTA向來要受到國會的嚴密監督,但因為複雜的程序使美國簽署FTA的時程相當冗長。1974年美國制定貿易促進法(TPA),是國會授權總統全權與他國進行貿易談判的法案,並簡化行政對立法單位報告流程。但此法案有授權期限,每次最多授權5年,到期後需再經國會重新批准。最後一次批准是2002到2007年,到期後並未延續,也就是說,急於以TPP「重回亞洲」的歐巴馬政府,也並未獲得TPA的授權。
TPA為了加速與他國貿易談判推出的法案,但國會下放多少權力給總統?以下不厭其煩列出美國經TPA「快速簽署FTA程序」的步驟,你會訝異,原來如此複雜的程序與國會監督,就已經是「簡化」過的版本了。
1.總統需於談判60天前通知國會參眾兩院將開始與外國進行貿易談判。
2.總統需於90天前通知參眾兩院將與外國簽署協定。
3.總統需於簽署完畢後,提交參眾兩院,並與兩院領導共同擬定執行法案及行政執行說明書。
4.若行政體系完成程序,參眾兩院得於90日內考慮該立法,每院演說20小時,辯論時間在參議院平均分配給正反兩方,在眾議院平均分與少數與多數黨鞭。
5.眾院先對法案進行包裹投票,而後由參院投票。
讓我們再撮要這個複雜的程序,也就是不但總統簽署協議90天前應通知國會,美國國會也擁有審查權。
但即便程序已經如此複雜,且國會擁有否決權,美國國會依舊在2007年到期後,不願再授權政府有執行此TPA法案的權利,可見美國對簽署貿易協定將影響社會經濟之慎重。
而就台灣情況,與外國簽署FTA尚有貿易法可約束,儘管也不完備,但總是有法可循。但兩岸之間的協議,儘管自2008年開始已簽署高達19項,但除了涉及修法的2項協議以外,多數立法院都只能「備查」而非審查。據官員透露,這次服貿協議也並未有涉及修法的部份,也就是說,若非社會朝野反對聲浪過大,原本服貿協議闖關只需「備查」,根本不可能改「審查」,而「備查」改「逐條審查」也根本沒有法源,只能端視執政黨與行政單位的「善意」。
當對方並非紳士,何必與他跳探戈
當美國已經把「探戈」的程序規定得清清楚楚,但台灣的兩岸協議還要仰賴執政者善意與否決定要不要「跳探戈」,這是民主國家內部的荒謬。
經過服貿協議論爭,我們應該著手的不只是呼籲執政者的良心,而是呼籲對經貿協議更制度化的監督機制。而在兩岸協議上,也應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制定詳細的服貿協議執行法案以及政策執行說明書,甚至是著手研究,如何將兩岸協議也納入對經貿協議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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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是不是行政命令?〉吳子毅,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公法組研究生
在我國法律裡面,行政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可分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如果加上中央法規標準法,還可以算上職權命令這個類型,總共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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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信仰學習路上,
許多的信仰長輩告訴我,
我們每天要問自己,
是否學像主耶穌基督,若是主耶穌的話,
他會怎麼看「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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